欢迎来到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

我要报名
学生工作
/
/
中央奖补资金使用实施细则

学生工作

资讯分类

资讯详情

中央奖补资金使用实施细则

  • 分类:学生工作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01-07 09:28
  • 访问量:

【概要描述】为加强对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根据《北京市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使用细则(试行)>的通知》(京助教〔2017〕7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奖补资金使用实施细则。

中央奖补资金使用实施细则

【概要描述】为加强对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根据《北京市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使用细则(试行)>的通知》(京助教〔2017〕7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奖补资金使用实施细则。

  • 分类:学生工作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01-07 09:28
  • 访问量:
详情

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文件

 

 

 

  院学发〔2018〕11号

                    

中央奖补资金使用实施细则

     为加强对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根据《北京市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使用细则(试行)>的通知》(京助教〔2017〕7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奖补资金使用实施细则。

第一条  奖补资金的用途

(一)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补充学院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经费。

第二条  奖补资金的管理部门及职责

(一)学院学生资助办公室负责本单位奖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财务部对奖补资金单独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二)学院学生资助办公室负责编制奖补资金分配方案,财务部负责奖补资金的收支管理。

 第三条  奖补资金使用范围及原则

(一)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补助;

 2.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发生临时经济困难(指因灾因病致贫)学生的资助;

 3.内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赴新疆、西藏就业的奖励;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创新创业的奖励;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国内外学习培训、社会实践项目的资助。

 有与上述2至5条相同项目,不再重复享受。

(二)支持学院开展学生资助工作。

 1.办公经费:包括购置资助部门必要的一般性办公用品(文化用品和办公耗材),开展资助工作发生的资料费、市内交通费、邮寄费等;

 2.宣传经费:包括宣传资料制作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印刷打印费、资助宣传费、媒体(如报纸、杂志、电视、网络)等宣传产生的相关费用等;

 3.活动经费:包括以征文、演讲、辩论、舞台剧、动漫创作等形式展现诚信、励志、感恩等资助育人主题教育活动以及参观实践等活动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4.培训经费: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技能素质提升培训和学生资助工作人员学习交流、业务培训等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讲课费(专家咨询费)、场地租赁费、培训资料费及其他费用;

5.慰问费用:包括走访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及慰问品购置费;

6.课题经费:包括立项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调查问卷制作费、问卷调查费、统计分析费用、调研报告撰写费、课题调研服务费、文印费、出版费、数据采集费等;

7.工作检查经费:包括车费、误餐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

8.其他费用:包括资助工作人员评先评优所发生的荣誉证书制作费及其他临时性费用。

第四条  奖补资金的补助标准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发生临时性经济困难学生,每人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5000元。

(二)内地家庭困难学生到新疆、西藏就业的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创新创业的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国内外学习培训、社会实践项目的,每人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10000元。

(三)学院奖补资金中工作经费所占比例最高不超过40%。

 第五条  奖补资金的使用原则及监督

(一)学院将切实加强奖补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不截留、挤占、挪用奖补资金,对违反奖补资金使用实施细则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二)奖补资金将纳入学院学生资助专项经费管理,不得将奖补资金用于平衡学院内预算。

(三)学院设立举报投诉电话(5173161851731875),广泛接受监督。

第六条 每年度资金使用至次年年底, 结余资金将交回北京市学生资助中心。

 第七条 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日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中国-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顺沙路6号院(沙河大学城南)         全国招生服务热线:010-51731888    010-51731836 (传真)      
资助中心热线咨询电话:
010-51731837    资助监督举报电话:010-51731875  资助举报邮箱:bjkjjyglxyzzjb@163.com       

二维码

Copyright©2018jgy1985.cnAllrightsreserved.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版权所有      京ICP备07022604号-5

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版权所有